中国足协2026赛季第十五期裁判评议公布 5例错漏判涉及多项赛事

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日前进行了2026赛季第十五期(20260728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本期共评议8个判例,来自近期的中超、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。评议组认定其中5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。

中超联赛第20轮云南玉昆对阵深圳新鹏城的比赛第37分钟,云南玉昆队进球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VAR介入,裁判员在场回看后,维持进球有效的决定。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9号队员处在越位位置且干扰到了本方守门员,应判对方越位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云南玉昆队射门时,其9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,并有向球运行方向的跑动和躲避动作,影响了深圳新鹏城守门员的判断和扑救,构成干扰对方的越位犯规。应判云南玉昆9号越位犯规,进球无效。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维持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。VAR介入正确。

中甲联赛第16轮石家庄功夫对阵南通支云的比赛第18分钟,石家庄功夫31号队员进球,裁判员判其越位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石家庄功夫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队员未处于越位位置,不构成越位犯规,进球应有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从现有视频看,石家庄功夫队踢任意球时,无任何队员处于越位位置,裁判员判石家庄功夫队越位犯规的决定错误。由于裁判员在球进门之前鸣哨停止了比赛,此判例无法认定后续进球是否有效。

同样是本场,第45+4分钟,石家庄功夫31号队员进球,裁判员判其进球前争顶头球时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石家庄功夫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进球应有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双方队员争抢头球时的相互接触,属于比赛中的正常接触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员判石家庄功夫31号犯规在先的决定错误。由于裁判员在球进门之前鸣哨停止了比赛,此判例无法认定后续进球是否有效。

中乙联赛第18轮大连可为对阵大连英博B队的比赛第30分钟,大连英博B队45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,裁判员判其倒地时手球犯规。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35号队员对本方45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成员得出多数意见,并经国际足联裁判讲师确认,认定评议结论如下:双方争抢球时,大连英博B队45号率先触球,大连可为35号试图触球时踢倒大连英博B队45号,构成草率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裁判员判大连英博B队45号手球犯规的决定错误,漏判大连可为35号犯规,漏判罚球点球。

中乙联赛第18轮厦门飞鹭对阵杭州临平吴越的比赛第75分钟,杭州临平吴越33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,裁判员判厦门飞鹭8号队员对杭州临平吴越33号犯规,并判罚球点球。厦门飞鹭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8号与对方33号接触的力量不足以使后者倒地,且接触地点在罚球区外,不应被判罚球点球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杭州临平吴越33号停球时将球停至身体右侧,双方均有争抢球机会,杭州临平吴越33号向右变向,双方正常接触,厦门飞鹭8号手臂与杭州临平吴越33号接触的力度未达到犯规程度,不应判犯规和罚球点球。裁判员判厦门飞鹭8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错误。(转自7月31日《中国体育报》03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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